3月24日,汉滨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地产开发商与业主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业主权益,又考虑了开发商的现实情况,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效果表示满意。
2018年10月12日,业主王某购买某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约定:某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王某交付房屋。但直至2020年9月25日,某公司才完成房屋交付。由于该公司逾期交付行为已违反合同约定,业主王某遂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向王某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公司名下账户,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某公司案涉强制执行案件多达六十余件,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官意识到不能一“终”了之,按照一般思路来处理此次案件,随即寻找其他突破口。通过与某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并实地走访房屋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执行法官提出了由某公司代王某支付一定年限的物业费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个新思路。
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执行法官分别向王某与某公司进行沟通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某公司愿意以代缴物业费的形式履行义务,王某也充分体谅被某公司经营困难的现状,第三方物业公司也表示支持调解结果。至此,该案实现案结事了,本案的圆满执结也为相关案件提供了化解思路。
汉滨法院执行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强制执行,让执行艺术彰显在案件执行的每个阶段,“想民所想,如我在执”,探索执源治理新路径,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激活执行工作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