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执行查控专线及设备潜在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1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名称:执行查控专线及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HSXD2023-AK-030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葛女士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明珠花园南门西
联 系 方式:1522999053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18590946606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用途: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办案需要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采购预算:19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9)、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3、本项目特定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非法人投标供应商参照执行) ;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自述材料);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6.税收缴纳证明: 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近半年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出具非联合体投标的申明函);
注:以上1-9资质要求开标现场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以备审验,缺项或者符合性、 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七、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4日09:00-12:00,14:00-17:00时。(周末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
资料费: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概不退换。
注: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00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8日10:00时
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文昌路西巷12号1栋2单元301室(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九、采购项目联系单位: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18590946606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陕西宏盛祥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