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石泉县人民法院后柳法庭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组合拳,集约高效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约定给付义务并签署调解协议,为该案画上圆满句号。
2020年,自某公司运行以来,因公司业务开展导致张某房屋地梁以下出现大范围空洞,后因裂缝过大,张某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但拆除重建后的房屋再次出现裂缝,且房屋地基也在年年下沉,目前房屋十分危险,随时都有垮塌的可能。张某多次找到某公司进行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诉至后柳法庭,办案法官秉承着“调解优先化纠纷,案结事了促和谐”的理念,把握调解时机,第一时间联系了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和谈。最终,在法庭干警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参与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公司承诺赔偿张某22万元整,张某表示同意,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书。随后,后柳法庭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司法确认。一起可能形成诉讼的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止于诉前,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该案通过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以裁定的形式确认协议有效。“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是在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化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此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相比立案后的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限时间短、程序灵活,且通过调解既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又减少了诉讼成本,还能节省司法资源,有效降低衍生案件数,做到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有力促进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真正实现多元化解纠纷,案结事了。
下一步石泉法院将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繁简分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多元化解+速裁分流”一体化解纷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法院+”源头解纷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的解纷需求,低成本、高效率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