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宁陕法院当庭调解兑现古稀老人劳务工资2.1万元
作者:晁俊杰 王东海  发布时间:2023-11-24 08:26:54 打印 字号: | |

11月22日,宁陕法院江口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庭前调解,为从江西远道而来的71岁老人要回劳务工资2.1万元,老人收到款后激动万分地说道“我个人讨要了8年都无着落,没想到经过法庭处理,当天就让我拿到了血汗钱!”。

原来,2015年4月,家住江西省瑞金市象湖镇的赖某来到陕西省宁陕县某矿业公司打工,连续务工40天后完成了公司交办的任务。同年9月,该矿业公司向赖某出具拖欠工资2万元及按年利率5%计息的承诺书,并表示待公司资金周转略有好转后将优先支付赖某的全额工资及其利息。但此后该公司一直未兑现承诺,无奈之下赖某向宁陕法院邮寄了诉状及证据。

立案受理后,11月22日,经过前期沟通,原被告均按照法院传票时间到达江口法庭,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某矿业公司开始表示不同意调解,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而原告赖某也是寸步不让,一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鉴于原告赖某居住外省,路途遥远,如果被告不能及时履行,即使依法进行判决,将来申请执行原告又要来回奔波。承办法官遂单独对被告公司代理人做思想工作,向其讲解判决、调解的区别及调解的好处,要换位思考,体谅原告实际情况和难处,被告代理人遂向其授权的法定代表人及另外几位股东转达了承办法官的调解建议,最终同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积极开导赖某,毕竟之前都是一个单位务工的同事,关系都不错,应考虑到被告公司目前确实存在的实际困难,如果双方都适当让步,被告一次性结清拖欠的工资,都相对省事,真正实现调解的价值和目的。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法官的居中调解下,经过反复思考,均同意了承办法官的调解建议方案,被告某矿业公司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赖某工资及利息2.1万元。

由此,才有了开头的那一幕。该案的成功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让71岁的赖某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温暖。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