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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法院启动“钖城锐士·2023”执行专项行动
作者:黄振霞  发布时间:2023-11-09 08:25:5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11月7日,白河法院举行“钖城锐士·2023”执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为期54天的执行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海斌,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贺甫,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官、媒体记者及全体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参与启动仪式。

“我宣布,白河县人民法院“钖城锐士·2023”执行专项行动现在启动,出发!”随着杨海斌院长一声令下,白河法院26名执行干警、司法警察闻令而动,按照既定计划,奔赴执行现场,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小标的”,非小事,司法拘留显威力

在第一执行现场,戴着手铐的张某正焦急万分地打电话向亲朋好友借钱,最终在半个小时内将案款10000元筹措到位。张某向执行法官说:“我以为就这一点钱法院不会把我怎么样,没想到真的拘留我,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不管钱多钱少,法院判了就要履行”。

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标的额10000元,立案执行后,张某既不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也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催要均以无钱为由拖延。专项行动当日,将张某拘传至法院,其仍想逃避执行,当戴上手铐的那一刻,他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并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

“涉民生”,是大事,路虽远必拘留

“蒋某,现在对你的人身、住所及财产进行搜查,请你配合”,“蒋某,因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对你实施司法拘留15天”。在第二执行现场,刚刚被搜查的蒋某又被戴上手铐。

徐某与蒋某执行一案,经查明,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属涉民生案件,而蒋某在法院判决之前,转移大额资产,在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导致受害者家属得不到赔偿,蒋某居住在安康市汉滨区某镇,在白河无财产,需要跨区域执行。专项行动当日,白河法院分派精兵强将奔赴蒋某住所,查找蒋某下落,搜查蒋某财产,对蒋某实施司法拘留,以最强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蒋某转移、隐匿财产的违法行为。

“涉企业”最优解,处置财产快准稳

白河某公司与安康某包装公司租赁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192642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安康某包装公司除生产设备外无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白河某公司不愿接受以物抵债,而评估拍卖成本高、耗时长、最终也可能流拍。执行法官本着处置财产最快,成本最低、最有利于企业原则,将案外第三人引入案件处理中,由案外第三人购买生产设备,并将货款转入法院账户,由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

专项行动当日,执行法官组织三方现场交付财产,购买者如约将货款200000元转入法院账户,案件执行款、执行费全部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被执行企业了结一桩执行案件,案外第三人购买到心仪产品,一案实现多赢。

钖城锐士·2023”执行专项行动启动当天,白河法院共计出动干警26人,拘留被执行人6人,执行和解12件,执行完毕8件,执行到位金额253.23万元,实现了“惩戒一起,打击一片,震慑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白河法院将以此次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利用第四季度时间,集中执结一批涉民生案件、涉民营企业案件、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涉金融案件、小标的案件,实现执行作风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提升、执行威慑进一步提升、执行合力进一步提升、执行公信进一步提升“五个提升”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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