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我院正在审理刘哲申请安康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因案件审理需要,现公开选任案件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现将企业的基本情况、选任管理人的方式等公告如下: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安康市瑞雪食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4日在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895万元,主要经营房屋租赁、场地租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销售;粮油、农副产品购销、进出口业务。公司股东三人,欧立斌(持股45%)、王晓萍(持股10%)、赵斌(持股45%)。2018年、2020年、2021年、2022年被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7年被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本案申请人的债权),2020年被汉滨区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二、报名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机构公示名单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不接受中介机构以联合体形式报名);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含拟委派核心人员)近三年有从事破产重整、和解、清算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四)申报机构和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及负面报道等情形;
(五)提交本院要求的其他资料和承诺。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请按照上述要求于2023年8月19日17时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报书》《破产清算管理方案》各7份。书面方案须注明拟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寄送达地址。未提交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管理人的选任。提交的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机构的规模、执业年限、主要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团队构建情况;(二)申报机构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执业经历和业绩;(三)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并明确相应的分工和职责;(四)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的优势;(五)申报机构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六)社会中介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七)申报机构应当出具廉洁从业、勤勉尽责及违法执行职务自愿担责的承诺(单独出具)。
四、确定方式
报名终止日后,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取前6名机构(以报送资料的签名册为准)作为备选机构参加评审,届时本院将成立选任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书面评审,最终择优确定并在案件受理后予以指定和公布结果。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大道三桥头黄沟路路口
邮编:725000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915-3832419
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