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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入册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8 17:00:53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的规定,结合我院破产审判工作实际,经本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入册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1、陕西安康嘉陵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2、陕西智圣律师事务所

3、陕西宁康律师事务所

4、陕西腾浩律师事务所

5、陕西贤业律师事务所

6、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

7、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

8、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

9、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10、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

11、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12、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1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4、陕西西秦金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5、陕西甲申清算有限公司

16、陕西华弘破产管理有限公司

17、陕西三联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8、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

19、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

20、陕西信达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21、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22、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

23、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

24、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

25、陕西润慈律师事务所

26、陕西瑞森律师事务所

27、陕西华鼎元通清算管理有限公司

28、陕西一得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29、陕西立新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30、陕西汲明福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

31、汉中天海康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32、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33、北京天达共和(西安)律师事务所

3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35、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为10日,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反映。

邮寄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三桥头黄沟路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联系电话:0915-3832419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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