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陕09强清1号
2023年3月3日,本院根据李建新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康市汉滨区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陕西华凌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组成清算组,负责对安康市汉滨区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因清算组未接管到安康市汉滨区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财产,也未接管到该公司印章、账册、重要文件,致无法进行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2023)陕09强清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安康市汉滨区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报告并终结安康市汉滨区博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