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世风、余喆、王瑞英,一审被告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安康市银海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23)陕09民终14、16、19、24号】,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陕西祥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陕09民终14、16、19、2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