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年1月11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邹战虹与被申请人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担任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城关镇青泥村工业园区;邮编:725700;联系人:贠俊峰、朱永凯;电话:15829058760、181423093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旬阳县祝尔慷富硒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召开方式、地点等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债权人盖章或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执业证。委托代理人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附件一:债权申报需填写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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