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已裁定受理债务人陕西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指定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担任陕西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将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陕西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9月6日前,向陕西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地点: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泰路1号办公楼一层办公室;联系电话:杨律师13259836003】申报债权,填写书面债权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备审查确认。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未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陕西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陕西华泰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本院定于2022年9月21日上午9时在安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泰路1号办公楼一层大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线下召开的,同一时间通过网络线上召开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