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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高效强制腾房将“三秦飓风”专项行动推向纵深
作者:陈磊  发布时间:2021-10-19 09:14:13 打印 字号: | |

10月18日9时,安康中院在岚皋县神田路碗场坝水岸豪庭小区的一商铺组织了一场强制腾房执行行动。总指挥由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刚担任,现场指挥岚皋法院执行局局长叶文玉,市县两级法院执行局和警队30余名干警参与行动,县检察院检察员出席现场监督。

岚皋县某银行与廖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安康中院作出了以物抵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廖某所有的位于安康市岚皋县神田路碗场坝水岸豪庭小区的2号楼1#、5#、6#、7#号商铺,交付申请人岚皋某银行抵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廖某对岚皋县某银行的债务。   于向被执行人发出(2019)陕09执恢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但上述商铺均未在限定期限内迁出,申请人岚皋县某银行向安康中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要求上述商铺限期搬离,以维护其合法债权利益得到保障。

案件受理后,安康中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李刚局长多次前往现场与商户谈话、调解、督促,先后1#、5#、6#、7#商铺均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一致继续合作,事后7#商铺某娱乐会所负责人多次出尔反尔且在后期一直未予露面解决。时至2021年10月13日执行局最后一次勘察现场并再次张贴了限期腾房公告。因7#商铺某娱乐会所依然未予全部搬离,10月18日9时对该会所强制迁出,现场执行人员本着高度负责、严格执法的工作态度,不惧脏累逐一清点,登记造册,打包标记。最后,将大门的钥匙交付到申请人的手中,至此,一起强制腾退行动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司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最后一公里”,是司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环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敢打必胜的决心和信心,带领两级法院执行局做到文明执法与强制执行兼施,全力以赴将“三秦飓风”专项行动推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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