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汉滨区人民法院张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因在原告安康石张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的路段发生意外受伤,便以此为由多次阻挠石张大道项目的建设,导致施工作业无法正常进行,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双方多次找村委会及张滩派出所调解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汉滨法院张滩法庭受理后,立刻安排送达及开庭。庭审中,合议庭成员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向被告王某释明:主张自己的权利无可厚非,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以正确的方式方法行使,作为公民,更应该理清行使权力的合法边界。即使原告公司存在管理疏漏,导致被告摔倒受伤,被告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应该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但是被告王某以堵路、阻挠建设施工等非法方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严重影响了石张大道项目的施工进度,该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的维护,情节严重的甚至会受到治安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被告王某当庭表示不会再以堵路等方式主张权利,影响石张大道施工进度。
汉滨法院张滩法庭作为安康市城东新区辖区法庭,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维护安康市城东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妥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四快”方针。今年以来,汉滨法院张滩法庭已受理涉城东新区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排除妨害纠纷等5件,均已受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