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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重拳打击汉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犯罪
作者:张富苍  发布时间:2021-05-03 08:4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康中院印发《关于依法严惩汉江流域安康段非法捕捞刑事犯罪的通知》,《通知》从5个方面对依法严惩汉江流域安康段非法捕捞刑事犯罪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全力保障全市汉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严惩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捕捞行为,严惩污染环境、滥耕滥伐、非法采砂、破坏耕地林地、猎杀珍稀动物等关联犯罪,加强对汉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保护力度。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具备积极修复汉江水域生态环境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中,除对犯罪分子做出罚当其罪的处罚外,还要注意关注生态环境的修复。针对我市生态环境特点、不同捕捞方式对汉江生态造成的破坏以及责任人的不同行为能力,积极探索实施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第三方治理等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达到生态修复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要加强引导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犯罪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促进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无缝对接。对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快审快判,助推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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