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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一女子拒不返还彩礼被限高后履行义务
作者:石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4-29 15:24: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石泉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王某在被限制高消费后,履行了法律义务。


高某(男)与王某(女)2016年1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 高某给付王某彩礼款后,于2016年12月登记结婚,并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典礼仪式。2017年1月24日,王某以“去县城产检”为由离家出走,不再与高某见面。因多次协商未果,高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经县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并由王某返还高某彩礼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沟通,但被执行人不予配合,拒不履行,故意躲避外出打工,不愿归还。执行法官到王某户籍地电话向其释明当前执行形势以及将要承担的罚款、拘留等严重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执行法官遂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随后,被执行人王某需要乘坐高铁,但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后无法乘坐高铁,着急无助后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是最近确实没有能力全部履行到位,恳请先履行1万元,所剩欠款每月履行5000元直至还清所欠彩礼,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同意解除王某的限高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将执行到位的案款交付申请人一方,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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