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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
作者:岚皋法院:李香涛  发布时间:2021-03-26 12:45:48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岚皋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足部门职能,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

上门立案暖民心,便捷渠道只为民

岚皋县的刘某在务工过程中受伤,经村镇多次协调无果后,刘某欲起诉至人民法院,但因受伤严重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听到这一消息后,诉讼服务中心于3月25日组织干警前往其家中办理了相关立案手续,办理完结后,刘某对法院干警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主动调解化矛盾,司法为民获好评

2021年3月23日,原告彭某因离婚纠纷将被告段某诉至法院。经了解,被告因受伤导致高位截瘫,考虑到开庭时被告无法前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干警前往被告家中,在认真听取了被告关于离婚的意见后,工作人员现场组织原、被告及双方亲属进行调解,并当场将调解书发放到双方手中,成功化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跨域立案减成本,解民所困守初心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农民工挣钱本来就不容易,要是为了立案再去一趟外地,代价可就太大啦。”3月25日,辖区李某在岚皋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激动的向工作人员说道。经查,李某于2015年9月在被告杨某承包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的某房屋建筑工程中务工,后经结算,杨某共欠李某劳务费7000元,杨某向李某出具了欠条,但是几年时间都未支付,无奈之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岚皋县人民法院。接到诉状后,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住所地在四川省,原告务工地在上海市,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的规定,本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法院干警告知李某可通过跨域立案系统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随后,经工作人员与受诉法院联系后,成功将案件通过系统向该院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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