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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法院与基层组织联动配合巧化陈年旧案
作者:岚皋法院:李永会  发布时间:2021-03-26 09:0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岚皋县人民法院与基层组织联动配合,成功化解一起陈年旧案。


2009年4月,年仅16岁的邱某驾驶踏板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吴某两处伤残,住院治疗271天。经交警认定,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10年7月,岚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由邱某向吴某赔偿各项损失费余款111792.81元。因邱某未按判决书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邱某一直外出下落不明,且其名下除银行存款6611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直未完全执行到位。因申请执行人吴某的胜诉权益未实现,致使其多次上访,为化解矛盾,岚皋法院及岚皋县民政部门分别给予司法救助。


2021年3月,被执行人邱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想了结该案,但其家庭确实困难,只能支付判决书确定的赔偿金本数,无法负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调查核实邱某家庭境况后,及时将其想法反馈于申请执行人吴某,但吴某表示邱某多年不管不顾,利息部分不能让步,案件进入僵局。认识到吴某的心结后,执行法官指点邱某上门向吴某致歉,请求谅解,但被拒之门外,案件再一次进入僵局。此时,执行法官又想到另一办法,与吴某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决定与该基层组织联合调处该纠纷。


3月22日,执行法官召集申请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邱某及吴某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到场,一方面详细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正当的及被执行人的家庭困境,建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另一方面,告诫被执行人有义务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其在事故发生后多年对申请执行人不管不顾是不对的,应当诚恳致歉取得谅解,经执行法官与基层组织负责人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该起陈年旧案终顺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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