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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推出十条措施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作者:马小松  发布时间:2021-03-18 15:25:37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找准司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日前,安康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围绕新时代“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便利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基层治理的职能作用,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十条措施》主要包括,夯实法庭基础、完善改革措施、提升司法水平、优化诉讼服务、强化诉源治理、丰富法治宣传等,要求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把开展涉“三农”案件审判作为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为全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促进“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美丽富裕新安康目标全面实现。


《十条措施》中提出,全市法院要不断加强基层法庭阵地建设,优先保障人民法庭人、财、物需求;深化人民法庭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符合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特点的审判团队组建和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人民法庭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重视对基层法官和辅助人员的教育培养,倡导“诉讼到我为止”的价值导向,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借鉴旬阳“三力联调”和岚皋“无讼新村”的有益做法,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丰富法治宣传载体,常态化开展“法律五进”和“巡回审判”活动,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按照政治高站位、目标高要求、建设高标准、改革高效能、执法高水平、服务高品质的“六高”标准,把创建“司法规范化人民法庭”工作打造成推动人民法庭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效载体和工作抓手。


为了保障《十条措施》强力推进,全市两级法院将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把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与“双进”专项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总结经验,培养先进典型,把人民法庭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显著成效。


近年来,安康中院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工作,先后推出“跨域立案”“扶贫执行”等工作经验,受到中省关注。这次推出的《十条措施》是在认真总结先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审慎决策的又一项创新工作经验,将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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