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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4:01:50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的公告

 

各社会鉴定机构

根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为切实提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结合我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决定建立2021年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现开展报名、审核入册工作,现就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入册条件

1、报名的机构是已在陕西法院诉讼服务网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平台上注册的机构;且其机构及鉴定人员的资质仍在有效期内;

2、四大类鉴定机构须是司法行政部门行政许可设立的机构,其它机构须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设立文件及授予的鉴定资质;

3、近2年内有接受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业务。

4、依据《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拟申报的鉴定机构必须符合六条基本要求,申请司法鉴定执业的人员必须符合三条基本要求。 

二、申报资料

入围申请书、专业机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机构资质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2018-2020年业绩情况汇总表、行业奖惩情况说明等(详见附件),严禁虚报或瞒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18时。

四、要求

1、前述资料应装订成册(两份),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资料报本院司法技术室,逾期报名的本院不予受理,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2、凡未经审核入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将不作为2021年本市两级法院的司法鉴定委托机构(入册机构在委托过程中实行动态管理模式)。

3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性,入册司法鉴定机构应积极参与公益鉴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符合公益鉴定条件的贫困鉴定申请人适当减免鉴定费用,减轻当事人负担,全力维护贫困当事人合法权益。

4、坚持客观公正价值导向,严格收费管理,完善保障措施。让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在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推进依法治国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联系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三桥头黄沟路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屈  笑        联系电话:0915-3832505


附件一:社会中介机构入册申报资料目录

附件二:编制社会中介机构名册申请书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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