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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拒不履行协助划拨义务被罚款
作者:宁陕法院:廖世杰  发布时间:2020-12-16 10:17:51 打印 字号: | |

12月14日,宁陕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某公司职员进行民事制裁,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


被处罚人张某现任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宁陕县法院在办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于2020年9月21日向该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划被执行人汪某某在该公司的理赔款15000元。张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工作不负责任,未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致使该公司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款项直接发放给被执行人,未按照法律文书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妨害了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经法院批评教育,张某积极协助追回了应当扣划的被执行款项。鉴于张某认错深刻,态度诚恳,其所在的公司也向法院递交了悔过书,真诚检讨,宁陕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目前。张某已主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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