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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公共楼顶私盖雨棚 法院依法强制拆除
作者:白河法院:谢俊  发布时间:2020-08-05 16:26:21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白河法院执行干警在院领导的带领下和辖区法庭的大力协助下,顶着炎炎烈日,冒着酷暑,成功拆除了一个面积约140㎡的彩钢瓦雨棚,为白河法院“三秦飓风·2020”专项执行行动再添新战果。

谭某与郭某本是居住于同一栋楼的邻居,两年前居住于楼顶的郭某未与楼下的谭某商议,私自在楼顶搭建了140㎡的彩钢瓦雨棚用于防水,并将楼顶通道上锁。谭某知晓后责怪郭某未与其商议私自搭建雨棚并上锁,妨碍了自己使用楼顶,双方遂生嫌隙并因此事多次争吵。2019年7月10日,谭某一纸诉状将郭某起诉至法院,双方因积怨较深,法院组织双方多次调解未果。因楼顶系所有业主共有,郭某未经其他业主许可,无权私自搭建雨棚,法院依法判决郭某拆除雨棚。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至安康中院,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郭某未按照判决书履行拆除义务,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和解未果,郭某也拒不履行拆除义务,且扬言准备好了农药。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人权益, 白河法院决定强制拆除,因拆除量大,且双方当事人对抗激烈。案件承办法官多次现场勘察,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拆除当日,烈日炎炎,全体执行人员在两位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带领下,不畏酷暑,按照预定方案赶赴执行现场。案件一审法官也前往执行现场对郭某进行劝导,经审执多位法官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家属态度趋于缓和,表示愿意配合执行。执行稳控小组继续对当事人进行劝解,拆除小组抓住有利时机立即组织工人施工拆除。整个执行过程,执行人员头顶烈日,每个执行小组都坚守自己的岗位,经6个多小时紧张有序的工作,下午4时许,彩钢瓦雨棚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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