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是苟某某,我现在要给法院提供一个线索,被执行人肖某某现在回家了,请你们立即去他家执行”。5月18日清晨,苟某某急匆匆来到法院向执行干警提供线索。
苟某某申请执行肖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肖某某应赔付苟某某赔偿款111805.24元,经法院穷尽司法手段及财产调查措施后,因被执行人肖某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外出下落不明,法院已于2019年3月26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获悉线索后,平利法院执行局一方面让申请执行人苟某某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立案,申请恢复执行。另一方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被执行人肖某某居住地查找被执行人踪迹。当执行干警到达肖某某居住地后,发现大门紧锁,未见肖某某踪迹。经多方打听,得知肖某某老房子未拆除,初步判断肖某某可能在其老房子内,遂步行六公里山路至山顶老房子内找到被执行人,并将其带至法院。
执行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理,肖某某称,因疫情影响,未外出务工,也无固定收入来源,遂恳请苟某某宽限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向申请人做思想工作,经认真考虑,苟某某与肖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官进一步告知肖某某要及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以及不履行的不利后果。肖某某称,复工复产后将及时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