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啊,辛苦跑了这么多趟,给我要到了救命钱”一位身形佝偻,拄着拐杖的老人紧握着执行法官的双手满眼泪水的说着。“感谢法官你啊,耐心得给我讲道理,我会积极面对,在保障自己生活的同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一位身患残疾的中年人说着。
2018年10月16日,宋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搭载杨某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机动车翻下院坝,致使杨某某死亡。2019年3月12日,旬阳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同时判决宋某某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赔偿15万余元。
宋某某刑满释放后,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及时找到了宋某某。同时,执行干警了解到申请人杨某某父亲年迈且无劳动能力,原和杨某某(已故)两人共同生活,系低保户;被执行人宋某某独自一人生活且身体残疾,亦是低保户,现居住政府统一修建的扶贫搬迁安置房屋。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宋某某起初流露出刚出狱对生活的心灰意冷及自己身患残疾自暴自弃的心理,并且不愿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执行法官耐心地向宋某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细心开导宋某某,宋某某重新燃起了生活的信心,在预留了部分生活、医疗费用外主动将其剩余全部存款14000元先行赔付给申请执行人。后执行干警又鼓励宋某某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力所能及的发展生产,并帮助杨某某父亲收集了申报司法救助的相关材料。
在脱贫攻坚这场“战役”中,旬阳法院通过组建脱贫攻坚专门合议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精准助力脱贫攻坚,面对特殊的当事人实际情况,采取温情执行方式,在法律范围内,用法官的倾情付出来实现真正的司法为民,全力保障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让这束司法为民之光温暖人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