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康中院审判监督庭,在疫情防控期间,巧妙借助微信软件,成功在线调解并执行一起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省高院指令再审的劳动争议案件。以实际行动确保审判、防疫工作两不误。
该起劳动争议纠纷原定于正月16日开庭,谁知突发疫情,举国上下进入防疫大战,几乎都在居家自行隔离。而本案的再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公司委托代理人均不在安康本地,导致案件的庭审只能无限期后延。在此期间,案件承办法官多次与再审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代理人电话联系沟通,首先关注各自的疫情防控情况,再对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法析理,提出合理的方案和建议。在多次沟通后,再审申请人打消了因该案数次审理未能达其心意的抵触情绪,表示愿意调解解决。但因疫情防控仍是当前各项工作之首,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庭参加调解,为尽快化解矛盾,案件承办法官便借助微信软件,建立起该案审理群将两方当事人拉在群内直面调解方案和细节,在微信群的聊天界面让双方展示了身份证明、授权代理合同等相关证件核实身份,双方对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也逐项在群内表述清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但案件再审申请人仍被隔离在异地,无法到庭签收调解书。由于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毕竟不同于判决书,调解书在送达当事人签收之前如出现反悔并拒签情形,则调解书无法生效。而微信、短信、QQ等电子数据,在诉讼中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目前也仅限于推进其在开庭传票送达等方面的作用,如果作为证据使用还需与其他证据相互映证、形成证据链才能认定。至于当事人在微信聊天信息中对调解协议的确认和签收效力能否做法律认定,目前仍无明文。为稳妥起见,确保本案调解书在送达签收前出现变故,承办法官将相关规定在微信中解释清楚并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一并邮递给再审申请人,待其签收后,同时出具收条并注明收到被申请人按照该调解书给付的相关款项以实际转账为据,连同送达回证邮回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收件确认后,再由被申请人电子转账支付调解款项并领取收条。案件最终圆满执结。
该起劳动争议在防疫特殊时期,借助微信软件线上调解并执行,及时有效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对于快捷、灵活、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是一种探索和尝试,但终究需要相应的法律明文规范。随着高、精、尖科技成果越来越多服务于审判,相信我们的诉讼服务体系也会越来越健全,会更加切实的体现司法为民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