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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母子对簿公堂为那般 家事法官调解续亲情
作者:紫阳法院:王红霞  发布时间:2019-12-16 16:46:06 打印 字号: | |

12月13日,一起赔偿金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在紫阳县法院家事法官的调解下,让对簿公堂的母子放下争执,选择维护亲情,一家人重归于好。


2018年3月,原告郑某的丈夫黄某在修建镇坪高速公路中不幸工亡,所在公司给其家属一次性支付了伤亡补助金、丧葬费、被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各项费用98万元,这一切手续由郑某的小儿子黄小明办理。安埋了郑某的丈夫后,郑某的小儿子黄小明一直掌管该款项,其母亲要求进行分割,当时黄小明给了母亲郑某38万元,但原告郑某不同意,在取得了38万元后,多次和长子黄大明与小儿子黄小明协商该款的分割事宜未果,无奈之下郑某协同长子黄大明一起将小儿子黄小明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分割该款。


受理该案后,家事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死者的亲属,原、被告系母子关系,为了化解矛盾,再续亲情,从中开展调解工作。然而当金钱与亲情、利益紧紧交织在一起时,本来简单的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却遭遇了重重障碍。11月5日开庭时,原告郑某与儿子黄小明的对立情绪非常大,母子俩互相指责,互不相让,郑某甚至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儿子断绝血缘关系。


为了掌握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尽快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法官在庭审后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交谈沟通,劝慰黄小明要念及母子之情,体谅母亲年老体弱,同心感受母亲失夫之痛、没有生活依靠之忧。劝告黄大明要念及兄长之情、同胞之谊。后又做郑某的工作,劝导母慈子孝之道,母子血缘关系是斩不短的,要珍惜亲情,互谅互让,家庭才能和睦。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沟通后,12月13日,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到庭调解,调解时小儿子黄小明主动意识到自己在处理工亡赔偿金的问题方式方法欠妥,当场向母亲承认错误,表示今后会孝敬母亲、尽心赡养。母亲郑某也认识到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说话尖刻,也有不对之处。双方对立态度明显缓和了许多,愿意心平气和的就剩下的工亡赔偿金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家事法官趁热打铁,将死亡赔偿金包含的项目及法律规定向双方做了明确的释明,并详细阐明了死亡赔偿金分割后具体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法。经过主审法官的释法明理,该案最终调解结案,一家人和气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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