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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办案民警出庭作证还原取证过程
作者:紫阳法院:梅树宝  发布时间:2019-11-29 11:20:47 打印 字号: | |

11月26至28日,紫阳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件。庭审中,办案民警出庭作证,当庭还原取证过程,并接受公诉人、辩护人询问、质证等,让合议庭更加全面、细致地掌握被告人涉案情节。


2018年9月,邓某向紫阳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通过网友推荐进入炒股平台炒黄金被骗9万余元。紫阳县公安局立案后通过缜密侦查,成功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窝点2个,抓获嫌疑人106名,查扣电脑120台,手机300余部,冻结涉案资金300 万元。今年10月,紫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熊某等11人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由于被告人是利用电脑,手机,银行卡等工具,通过网络诱使被害人进行"炒黄金期货"交易,产生了大量的电子数据。为了查明案件,法庭依法传唤侦办本案的公安机关民警到庭作证。


审判长依法向出庭的办案民警告知了证人出庭作证法律责任,并按法定程序要求民警签署了保证书。随后由公诉机关,辩护人就取证过程进行了发问,并对证人证言进行了质证。


民警当庭作证期间,被告人都默默的聆听,神情十分专注。在作证完毕后,公诉人发表对该案11名被告人的犯罪定性、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的公诉意见和量刑意见,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都当庭认错。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将择期作出判决。


据紫阳县法院施恒峰法官介绍说,作为侦查机关一线办案人员,对案件比较清楚,让其出庭作证不仅可以弥补书证材料的不足,让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加深直观了解,还有利于增加庭审的对抗性,强化庭审的功能性,使得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该案审判长紫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庆华认为,侦查人员出庭对办案人员法律素养的提高以及侦查行为规范化都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收到更好地法律效果,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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