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干警冒着大雨,深入瀛湖镇桥兴村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扶贫小额贷款合同案并当庭宣判,附近部分村民参加了旁听。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8天。
2016年6月15日,瀛湖镇贫困户陈某某向原汉滨区信用联社玉岚分社申请金融扶贫小额信用借款5万元,当天双方签订了《农户小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5万元,借款用途为开店,借款期限36个月,月利率为5.833‰,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清,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40%的罚息。当天,原汉滨区信用联社玉岚分社向被告陈某某的银行账号发放贷款5万元。2017年6月28日,利率调整为3.958‰。被告陈某某收到借款后,仅支付了借款期内的利息,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2019年10月14日,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瀛湖法庭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逾期利息。该庭于10月15日立即向被告陈某某送达了诉讼文书,为扩大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并决定在瀛湖镇桥兴村的会议室适用简易程序巡回公开审理。经过40分钟的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主审法官在调解无果后当庭宣判,由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并从2019年6月15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5.541‰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陈某某当庭表示,近期将积极筹措资金分期偿还。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向群众宣读了汉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汉滨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5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清收逾期扶贫小额贷款的通告》,并向群众宣讲了不主动清偿逾期贷款的法律后果。法庭干警并向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小册子,讲解了全省公众安全感“三率一度(即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平安建设知晓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晓率和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调查相关知识。
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致富量身定做的一款信贷产品,政府负责贴息,借款人应该诚信偿还,或及时办理续贷、转贷手续。今年以来,汉滨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对逾期扶贫小额贷款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不断加大对逾期扶贫小额贷款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有力推进了汉滨区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