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旬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旬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旬阳县人民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于16日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
经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两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危险驾驶罪成立。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适当量刑建议,旬阳县人民法院予以认可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从宣布开庭到当庭宣判,整个过程只有约10分钟。
该案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公布施行后旬阳县首例速裁程序刑事案件。该案大量的工作做在了开庭审理前,节约了法庭开庭审理的程序和时间,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同时提升审判质效,节约司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