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岚皋法院法官妥善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得知,柯某因常年在外,在出售其位于该县某镇某村一栋砖混结构房屋给叶某夫妇时全权委托其母亲丁某办理。叶某夫妇与丁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日,叶某夫妇就按约定一次性支付了房款,丁某出具了收条。因丁某不能立马腾房,叶某夫妇同意由丁某暂住该房六个月后履行交房义务和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六个月满后丁某仍居住在该房并拒绝腾房,叶某夫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遂起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性,加之考虑到丁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不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便迅速组织团队干警冒着炎炎酷暑在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天下午驱车十几公里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组活动室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找准纠纷症结所在即丁某主要是因房屋买卖介绍人朱某和叶某夫妇对其有不尊敬的言语行为,才一气之下不愿腾房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双方疏于沟通,导致矛盾不断增加。于是,法官耐心调解,积极释法说理,表明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叶某夫妇及朱某在村组干部的见证下当场向丁某赔礼道歉。
至此,双方的纠纷在丁某与叶某的握手言和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