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自诉人李某翠、刘某佳、刘某亮控诉被告人徐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在岚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受理的第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自诉案件。
据了解,李某翠、刘某佳、刘某亮诉徐某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徐某某不服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申请再审,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因徐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某翠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向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申报财产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其拒不申报财产且拒绝履行,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徐某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李某翠三人遂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审查后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李某翠三人便向法院提起了自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