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陈天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国加与被上诉人陈天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陕09民终43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