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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6 15:39:26 打印 字号: | |
  公告

温安静:

  本院受理上诉人陕西安康安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琚玮、温安静、原审被告安康市汉滨区康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