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与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干警一道,深入瀛湖镇桥兴村巡回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2016年10月,原告周某接到被告周某某电话,提出有一些弃渣想倒在原告的承包地,原告周某同意倾倒,并在电话里指定了倾倒弃渣的位置。2016年底,原告周某回来后,发现倾倒弃渣的位置及数量与电话联系时约定的都不符。原告周某询问被告周某某,被告周某某称系受被告郭某某委托给原告周某打的电话,其他情况概不知情。被告郭某某称弃渣系被告某某公司的,与自己也没有任何关系。原告周某向村、镇反映上述情况,都未得到合理解决,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瀛湖法庭受理案件后,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深入瀛湖镇桥兴村巡回审理。当日,承办法官与该院民一庭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驱车前往桥兴村,汽车通过轮渡,来到了桥兴村村委会,并到案件争议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勘验结束后,法官干警在村委会办公室临时布置审判庭,立即开始进行案件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官围绕案件以案说法,以法析理,给前来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同时,还积极进行扫黑除恶宣讲,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促进新民风建设。
近年来,汉滨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树立了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