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有这样一种特殊的法庭,它在田间地头、它在村委会、它在村民家中......,这就是巡回法庭!
7月1日,因当事人患病,紫阳法院启动巡回法庭,把法庭“搬”入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在这个“法庭”里,大方桌就是审判桌,小椅子就是审判椅,一切准备就绪,庭审才正式开始。书记员依法宣布法庭纪律,法律的严谨和严肃并没有因为场地的改变而有丝毫松懈。
本案中的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于1998年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次年生育儿子王小某。2004年原、被告共同购买了同村某村民的宅基地,并于2005年共同修建砖混结构房屋四间两层。2012年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并约定共同修建的房屋归王小某所有。2019年5月,原告准备将房产过户给王小某时,才发现该房屋被被告于2018年7月出卖给关某,关某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遂以该协议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且该房屋系原、被告共同所有,被告在处分该房屋时,并未征得原告同意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庭审过程中,被告王某承认在处分该房产时未征得原告侯某同意,但是当时也是为了治病,急需用钱才出售。因原、被告调解意见分歧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紫阳法院坚持不断深化司法便民举措,针对个案不同情况,采取灵活便利的审判措施,主动到患病体弱的被告家中开庭,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了当事人负累,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