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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公告送达(受送达人:李瑞荣)
  发布时间:2019-06-28 16:33:09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李瑞荣:

    安康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陕西省昊晟天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谢贤安、李瑞荣、谢承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9民终225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