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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巡回审判进校园 公正高效当庭判
作者:汉滨法院 杨飞  发布时间:2019-06-12 08:48:09 打印 字号: | |

 

66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走进安康学院,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安康学院200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

 

原告周某某系两周岁幼儿,20181026日,原告在父母的带领下在安康高新某城市广场玩耍,因通道塑料护栏挡板脱落导致周某从数米高处坠落摔伤,原告经医院诊断为:胸腹部闭合性损伤、双肺挫伤、脾挫裂伤、腹腔积液;闭合性颅脑损伤、左侧上颌窦积血,头皮血肿;颈椎多发骨折、胸椎2-4压缩骨折、胸椎34棘突骨折、左侧肋骨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认为被告某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原告受伤,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万余元。

 

高新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有一定的普遍性和教育意义,为了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体现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作风,同时引导大家学会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让大学生体验真实的庭审过程,了解法院办案流程和人民法官办案的辛劳,承办法官决定在安康学院对该案巡回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的诉讼权利。在调解阶段法官针对本案的案情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某保险公司承担70%的责任。由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余元。庭审后承办法官就原告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与同学们进行了互动,询问同学们对该案的看法,讨论相关法律问题,现场气氛热烈。

 

近年来,高新法庭深入贯彻落实法院党组“四个坚持两个突出”工作思路,切实加强巡回审判,积极深入社区、村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就地办案,并尽量当庭宣判,有效的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民、便民、利民的同时进行了法制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增进了各界对法官及法院工作了解,辖区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责任编辑: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