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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中追寻法院人不灭的司法情怀
作者:紫阳法院 赵敏秀  发布时间:2019-05-30 08:56:00 打印 字号: | |

 

推开法院档案室的大门,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奇幻的时空隧道,一段段厚重、光辉的历史震撼袭来,我不敢大声喘息,生怕惊扰了先贤前辈们的智慧宝库。轻轻揭开尘封的卷宗,薪火相传的法院人成长、奋斗、接力的画面逐渐清晰了起来。

 

最早的档案可以追溯到1951年。我随手拾起一本卷,那三十多页的卷宗便是西部某基层法院一整年的民事案件档案资料,卷内都是关于离婚的民事判决书。虽然时隔六十八年,卷内的每一份判决依然是清晰、完整的。

 

翻开第一份判决书,法院的四方大印和院长的红笔签名格外醒目,刚劲有力的钢笔黑色繁体字,从右至左的书写习惯,没有一个标点符号,更没有一个错别字或涂改的痕迹,排列整齐有序,单单从形式外观来看已经堪称艺术精品了。再仔细品读,内容简洁明了,主文中由当事人信息、事实和判决三项组成,阐明了当地一对二十多岁年轻小夫妻闹离婚的事实,法院结合夫妻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发展状况和区公所调解结果,依据当时的《婚姻法》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费支付以及不支付的后果和财产分割问题等都进行了详细裁判,文末明确声明离婚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婚姻自由。整个行文语言凝练、逻辑严谨,内容通俗易懂,字里行间闪烁着公平正义、充满法院人的温情,处处为当事人及其子女考虑,法院人的担当和为民情怀跃然纸上。

 

再翻开一本79年的民事卷宗,卷内的材料更加全面了,原告的控告状、证据材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相关资料都有了,判决书的格式、案号和行文风格逐渐规范化,印刷体也更加容易保存。这是一起房屋纠纷,原告在1969年购买了被告下放期间的三间石瓦房,后被告于1978年回城后单方反悔,以“房屋未卖,正式契约是原告单方面非法取得”为由要求索回房屋并将其家人强行搬进原告家中居住,法院在查明了案件事实后认定双方建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合理,明确应受法律保护,并对被告的不实言辞和霸占行为当庭予以批评教育,限令搬出原告住宅并向原告赔礼道歉。法院的定纷止争功能在延续,法院人的公平正义之心在坚守。

 

回到2019年,诉讼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在进一步细化和推进落实,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正在进行,调解程序更加科学合理,法律文书书写更加规范和专业。

 

身边的一切仿佛都在变化,都在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但我们法院人的初心和情怀始终未变,一代代人坚守着司法的神圣使命,这种使命和精神将继续在新一代法院人身上薪火相传,助力祖国繁荣兴盛。

 

 

责任编辑: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