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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公告送达(受送达人:袁小勇)
  发布时间:2019-04-23 10:44:21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袁小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尹春与被上诉人肖珠平、一审被告袁小勇、一审第三人袁若淼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9民终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尹春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尹春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