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康市汉滨区石梯乡派出所原所长袁致康涉嫌徇私枉法一案。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初,时任安康市汉滨区石梯乡派出所所长的袁致康,因收取批捕在逃人员赵健的母亲礼金和接受他人请托说情后,对之前多次组织但抓捕未果的赵健放弃抓捕。2008年后,袁致康在辖区内多次遇到赵健却不将其抓获归案,故意使其不受追诉。2010年后袁致康工作调整,负责所在公安分局追逃清理工作,其在日常工作和历年专项清理工作中,一直未将赵健清理上网重新追逃,导致赵健长期未被追究法律责任。
2012年和2015年,赵健先后两次当选石梯镇双村村委会主任,当选后赵健横行霸道,多次殴打干部群众,并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4月才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袁致康身为担负侦查抓捕工作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明知赵健是在逃被犯罪嫌疑人,因收取其家属礼金和接受同事请托,不履行抓捕和清理追逃职责,使犯罪人长期不被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袁致康及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调查过程中,公诉机关围绕指控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举证。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员、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