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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官“跑腿”进家门 巡回审理为人民
作者:汉滨法院 贺茂芳 孙俊俊  发布时间:2019-03-21 11:08:38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汉滨法院党组司法为民举措,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要求,该院民二庭定期开展巡回办案。320日一早,民二庭多名干警乘车前往洪山镇青狮村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到达该村后经过简单的部署,审判长敲响了巡回审判的法槌。

 

被告王某某和木某某系洪山镇青狮村村民,两人为夫妻关系,2015年被告在安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洪山分社借款1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洪山信用社多次向其催收未果,诉至本院。法官在查看案情后,了解到王某某因脑溢血后遗症行动不便,便决定前往被告住所地洪山镇青狮村进行巡回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木某某对欠款事实无争议,但称由于王某某身体原因,无力偿还借款。法官向其释明身体原因情有可原,但不能作为欠钱不还的理由,并当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提出让原告减免部分利息、罚息、被告分期还款等方案,力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遗憾的是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未能调解成功。休庭后,承办法官又前往被告家中,详细向被告阐明了该案他们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调解处理与判决处理的利弊,并耐心细致的做原告工作,提请原告能够体谅被告的困难,适当减免部分债务。原被告均被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打动,表示会加强沟通协调,力争达成和解。

 

近几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就此类案件向旁听群众明法析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此次巡回审理虽并未当庭促成双方调解,但是宣传了法治,加深了村民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