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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作者:平利法院 肖俊  发布时间:2019-03-21 08:38:52 打印 字号: | |

 

310日,平利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成**、赵**、程*、杨*有期徒刑3年到8个月不等刑期。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成**系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人。2018416日,被告人成**通过手机登记注册成立安康市康融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雇佣被告人赵**、程*、杨*为公司主要成员,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组织。其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商务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会务咨询服务。成**等人以公司为掩护,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印制了大量“信用贷款、无抵押、免担保、更快捷、两小时到账”为内容的广告单,四处散播,诱骗被害人。该犯罪组织通过与被害人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收取家访费、咨询费、逾期费的方式,形成了固定的“套路贷”运作模式。在被害人“借款”逾期时,采取滋扰、纠缠、辱骂等“软暴力”方式和非法侵入住宅等非法手段“索债”,侵占被害人财产,扰乱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并在索债的过程中造成魏**被逼无奈自杀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等四人长期纠结在一起,内部分工明确,形成了以成**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生活秩序、侵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为严惩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被告人成**、赵**、程*、杨*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和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