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4日下午,汉阴县人民法院平梁法庭在辖区某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王某诉陈某、王某甲、王某乙赡养费纠纷一案,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在法律规定及情理方面均起到了良好的引导、教育作用。
原告的长子陈某自小由外祖父母抚养长大,在外祖父母百年后,原告起诉子女陈某、王某甲、王某乙要求支付赡养费。被告陈某认为自己按照习俗已过继给外祖父母,对生父母不承担赡养责任,原告欲通过对子女共同起诉让陈某承担赡养义务。
庭审前,法官从情理出发,再次与到场的原、被告及其委托律师沟通。从安享晚年、老有所依及快乐心态着手,劝解原告自己和老伴已经由次子王某甲赡养周到,通过起诉子女让过继出去的长子陈某对其夫妇支付赡养费已无必要,三名被告此前也并无有过争议。从生育恩情、养儿防老、法律规定入手,让被告陈某意识到,自己与外祖父母未形成收养法律关系,过继事实没有免除自己对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期望其从心理上解除对生父母的怨恨。为了消除父子隔阂、挽回亲情,本案庭后进行调解。
旁听群众均是中老年人,都已进入为人父母或者儿女绕膝的年龄,本次巡回审理从法律、法理、情理角度释法析理,立足目前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养儿防老观念及赡养矛盾,教育为人子女者尽赡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责任,孝敬父母是不能丢失的传统美德,教育为人父母者在无人赡养时要主张合理诉求,在维护与子女的关系及相处过程中,要通情达理不能倚老卖老,要适当考虑子女的家庭、经济状况及自己的养老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