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被告不到庭成为制约法院诉讼的一个瓶颈,如何巧借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来解决这一难题呢?12月18日上午,紫阳法院家事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利用微信当庭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原告黄某与被告陈某因感情不和于2017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女儿归原告黄某抚养,儿子由被告陈某抚养。但是离婚后不久,被告因在外打工,只好把儿子委托当地一托管机构照顾,黄某看到儿子在托管机构学习下降了,还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就只好把儿子接回家抚养照顾,黄某与陈某多次在儿子的抚养权和费用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矛盾,黄某一气之下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两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由陈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
受理该案后,家事法官立即电话通知了被告陈某,但陈某远在千里之外的苏州打工,电话中明确表示其有能力抚养儿子,只是迫于生计不能陪伴在儿子身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还表示时值年底工作繁忙,路途遥远来回所需要的时间、经济成本大,不能出庭应诉。得知此情后,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家事法官先在电话中给其做工作,借用微信向陈某送达了民事诉状及其相应的应诉、举证等材料,确认对方身份、扫描相关诉讼材料、当事人确认签收等环节后,让他把自己的答辩意见发来,然后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下,分别将黄某与陈某添加为微信好友,提议定于12月18日上午微信视屏开庭。庭审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最后给双方做工作,夫妻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由谁抚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通过做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儿子抚养权不变,还是归被告陈某抚养,由黄某负责照顾儿子的生活学习,被告陈某按月向黄某支付儿子的生活教育费用,每月的15号前一次性付清。法院根据调解笔录制作了调解书,通过微信经双方当事人进行确认,随后向被告邮寄送达了法律文书,至此一起变更抚养权的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双方认为法官利用微信开庭的方式非常好,既避免了他们千里奔波的劳累和费用,还节约了应诉成本。
近年来,紫阳法院多次利用微信对一些案件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又在外地的案件进行微信开庭,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这既是紫阳法院司法为民的真实写照,也是审判“互联网 ”思维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