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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涉贫案件巧执行 司法援助送温情
作者:杜圣林  发布时间:2018-08-30 09:21:58 打印 字号: | |

825日,家住流水镇新庄村的李某某,从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的执行法官手中顺利领到了案件执行款和司法援助款,喜悦之情溢于言表,至此一件涉贫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五次走村入户、多方努力下彻底执结。

 

几秧小葱引发的血案

 

20141011日中午11时许,当事人柯某某在地里挖红薯,返回家时路过李某某家的葱地时,由于路基沉陷,柯某某便从李某某的葱地里走过,李某见后与柯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厮打过程中,柯某某手中干活的镰刀致李某某右手腕二级轻伤,李某某遂诉至法院,2015117日法院判决,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柯某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5246.5元。服刑期满后,柯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民事赔偿义务,20172月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柯某某银行账户1000元,并支付给申请人,经查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遂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6月份李某某再次来法庭要求对被执行人柯某某恢复执行并给付下余款项。

 

走村入户巧执行

 

恢复执行的案子分给了正在出差期间的杜法官。回到单位后,杜法官迅速找来卷宗分析案情,并亲自到被执行人家中核实情况。

 

初次到被执行人柯某某家中,柯某某抵触情绪较大,向法官干警讲述着自己的委屈,“我踩了几秧葱,她便开始骂我,并追我到我家门前将我扑倒,手上拿的镰刀,碰到了她手上……还想问我要钱,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我现在是残疾人,你看看我的腿,骨折了……”。

 

通过进一步的了解得知,柯某某现年68岁,腿部有伤属三级残疾,其夫76岁左眼已盲,身体无法直立,基本丧失劳动力。夫妻两人有两个儿子,大的38岁至今未婚,小的30岁未婚,家里有小儿子和其夫为镇、村建档立户的贫困户,两个儿子常年在外务工,房屋为镇房屋危改对象。柯某某靠着每天给他人拔草六个小时挣80元钱贴补家用。

 

为化解该起涉贫执行案件,执行法官积极与镇司法所、村组干部联系,在详细核实当事人情况后,多次与村镇干部到柯某某家中讲解政府扶贫等各项政策及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柯某某终于表示,法院的判决应当履行,愿意先履行一部分。

 

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经执行法官多方协调,汉滨区法院为柯某某解决司法援助2000元,村委会表示可以从其他途径解决1000元,柯某某承诺愿意承担1000元,申请人亦表示放弃剩余部分。在法官的感召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握手言合,一起涉贫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杜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