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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三庭:延伸审判职能,保障民生权益
作者:李丹 江波   发布时间:2018-05-17 14:41: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康中院民三庭与白河县仓上镇人民政府座谈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扶贫避灾安置点工程的修复事宜,仓上镇人民政府对安康中院主动作为、保障民生的做法高度赞扬,并表示全力督促责任人尽快履行修复义务。

 

民三庭审理的钱某与杜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涉案的“避灾扶贫安置房工程”是白河县仓上镇马庄村安置当地贫困户的民生工程。审理中查明,已经实际交付使用的安置房存在阳台未按图纸进行钢筋混凝土施工、缺少构造柱、屋顶广泛漏水等质量问题。经鉴定,以上质量问题的修复加固费用及砖砌阳台差价为47万余元,二审终审判决由建设方承担该费用,并在开发方应当支付建设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减,扣减后由开发方承担修复义务。为了切实保障住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案件宣判后,承办人立即赶赴仓上镇人民政府与有关责任人进行座谈,指出涉案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并出具书面司法建议,建议仓上镇人民政府督促监督开发方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在司法改革的新时代,人民法院秉持“民生领域扩展到哪里,法院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安康中院民三庭以此理念为指导,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在司法审判中不仅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更为民生权益提供全方位保障。

 

责任编辑: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