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紫阳法院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原告当庭领取了赔偿款。该院首次在调解书中对当事人之间友爱互助、互谅互让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和赞扬。
2015年11月20日,华阳公司将一处房屋建设主体工程分包给龙某个人。龙某接手工程后,雇佣汪某来等人从事该项工程。2016年4月29日早7时许,汪某来同其他工人,乘坐雇主安排工友汪某文驾驶的车辆一起前往工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汪某来受伤。该起交通事故经紫阳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员汪某文未降低行驶速度、判断失误,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双方为事故造成的损失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在查清上述事实后,承办法官对事故责任进行了释明,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背靠背的情、理、法的疏导,华阳公司表示出于人道帮助,自愿补偿一部分,龙某、汪某文均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原告汪某来也主动放弃了部分损失,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因提供劳务受伤引发的赔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紫阳法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既注重矛盾的化解,更注重加强新民风的培育,通过加大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的力度,以案说法,以法释理、以理教化,不仅化解了纠纷,也教育了广大群众,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平复社会矛盾、指引社会行为、引领价值导向的社会治理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