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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法院为离婚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明书
作者:程良军 晁俊杰  发布时间:2017-10-25 08:41:01 打印 字号: | |

 

为积极适应家事审判改革的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举措,10月下旬,宁陕法院试行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让当事人携带更加方便。

 

此前,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当事人拿到手的只是一份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在日后的社会交往和生活中,携带和保管都存在不便,且易在反复折叠后纸张发生断裂和损坏。另外,在诉讼中,每当法庭宣判离婚或当庭调解离婚,向双方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签收后还会出现疑惑:“我们是否还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再办理一份离婚证?”为此,办案法官就需要向双方当事人做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其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才会明白。

 

今年以来,宁陕法院积极探索和尝试改进司法便民手段,以让案件当事人真正享受司法改革带来的实惠为目标,经深入研究探讨,决定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在送达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另开具“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尺寸大小与结婚证相近,封皮为绿色,印有“宁陕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字样和法徽标志,册内仅记载持证人、公民身份号码、法律文书号、离婚时间等基本信息及院印,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既能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使用,还能有效保护其隐私。

来源:宁陕法院
责任编辑: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