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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成功调解的背后
作者:汉阴法院 成华  发布时间:2017-09-12 11:03:11 打印 字号: | |

                    

97日下午,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在汉阴法院刑事法官的主持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受害人吴俊俊一次性获赔127000元,被告人李冰冰取得了受害人吴俊俊的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在汉阴法院刑事法官的目送下有说有笑的离开法院。

   

2016112017时许,同为九零后的被告人李冰冰与受害人吴俊俊因朋友之间琐事发生冲突,冲突中,被告人李冰冰持水果刀将受害人吴俊俊致成重伤。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冰冰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汉阴法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吴俊俊以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依法提起了附事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冰冰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7940元。

 

被告人犯了罪,惩罚是必须的,但其毕竟刚刚成年,一定要尽量教育挽救。承办法官在看守所给被告人送达起诉时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交谈中了解到案发之前双方并无矛盾,完全是为给朋友帮忙才起的冲突,被告人也没想到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其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言语中透露中了深深悔意,承办法官见时机成熟,遂建议其委托家人积极与受害人就民事赔偿进行协商,告知被告人如能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可以从轻处罚,其完全可以早日重获自由。被告人李冰冰听了承办法官一席肺腑之言,茅塞顿开,同意立即写好一份委托书并交给承办法官,委托其父全权处理其与受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

   

从看守所回来,承办法官就及时与被告人李冰冰父亲取得了联系,其父为儿子走向犯罪道路感到非常痛心。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儿子既已认错,当父母的怎能坐视不理,在承办法官耐心的劝解下,为了儿子能够得到从宽处理,他表示愿意接受委托尽最大努力代儿子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825日,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第一次调解。被告人李冰冰父亲及李冰冰的诉讼代理人、受害人吴俊俊及其父和两个姑姑到庭,通过询问,双方对案件事实及受害人的伤情、医疗费票据均无异议,而且承办法官发现,受害人吴俊俊也并不想与被告人李冰冰结怨,只要对方能赔偿他的各项经济损失,他表示愿意谅解李冰冰,并对李冰冰伤害他一事不再追究。然而,18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可不是小数目,被告人李冰冰父亲表示无力承担,代理律师又对受害人提出的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项目提出了异议,受害人吴俊俊父亲非常气愤,两个姑姑也时不时插嘴,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承办法官不停的劝告制止,不停的给双方讲事实、摆道理、释法律,还用上了打比方、举例子的说明方法,调解工作持续了近四个小时,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除已垫付费用外,受害方坚持至少要再赔15万元,被告方表示最多再赔5万元,差距实在太大,由于双方都带着情绪,需要时间先冷静冷静,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回去再考虑考虑。

   

94日,承办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这一次,受害人一方少来了一个姑姑,被告人一方的代理律师没有到庭,双方谁也不主动表示让步,还是坚持上一次的调解意见。为了使调解不陷入僵局,承办法官改变策略,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给双方做思想工作。

   

被告人李冰冰父亲认为受害人要求过高,他无力承担,承办法官建议其换位思考,如果受到伤害的是自己的儿子,自己可能也会提出这些赔偿要求,假设这不是一个刑事案件,只是一个民事案件,那么依照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都是要赔的,而且,根据受害人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案,其后续治疗是必须的,产生后续治疗费是必然的,数额还不会太小,这些损失都是因为被告人李冰冰的伤害行为造成,难道不应该赔偿吗?钱没有人的健康重要,也没有人愿意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钱没有了还可以赚,作父母的赚钱不都是为了自己的儿女能够幸福吗?为了自己的儿子能够早日获得自由重新做人,花点钱也是值得的。毕竟这是一起刑事案件,对方身体受到的损失无法弥补,如不稍微多赔偿对方一些经济损失,让对方心里得到慰藉,对方怎么会表示谅解呢?

   

受害人吴俊俊及其父认为自己受的损失太大,今后当不了兵,还可能得肝炎等一系列疾病,身体伤痛不说,后续治疗费用无法估计,担心的事情很多。承办法官建议凡事多往好的方面想,受害人毕竟年轻,只要谨遵医嘱,定期复查,应该也不会有什么大的问题,况且,现代医学发达,受害人的伤病应该完全可以治愈;同时建议考虑对方的赔偿能力,如果一味坚持不愿让步,调解不成,等法院开庭判决,可能会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因为法律规定除交通肇事案件外,其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主张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是不支持的,对后续治疗费,如果没有相应鉴定意见,也要待实际产生后才能主张。

   

承办法官希望双方珍惜调解机会。明确告知双方,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很短,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理的过分迟延,法院庭前调解的时间很紧,不日就将开庭。建议双方再充分考虑,并听取亲朋好友的意见建议,各让一步,争取尽快达成共识。

   

又是三个多小时过去了,承办法官跑前跑后,又是端茶又是递水,一会这边,一会哪边,几经努力,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人李冰冰父亲同意赔偿受害人吴俊俊经济损失127000元,请求受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谅解,受害人吴俊俊及其父虽然同意,但却要求一次性支付,被告人李冰冰父亲提出借款需要时间,怎么办?这么大一笔资金,短时间确实不行,但时间长了又怕一方反悔,肯定也不行,承办法官权衡利弊后又建议被告人李冰冰父亲三日内将赔偿款交至法院,然后再制作领取调解书给付赔偿款项。双方最终听从了承办法官的意见。

   

三天时间一晃而过,在承办法官的催促下,被告人李冰冰父亲于第三日一大早将10万现金交到了承办法官手中,至此,调解算是成功一半了,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承办法官立即通知受害人吴俊俊及其父前来领调解书和赔偿款,加上之前垫付的2.7万元,被告方应履行的赔偿款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全部履行完毕,受害人吴俊俊领取赔偿款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向被告人李冰冰出具了谅解书,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的那一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汉阴法院
责任编辑:刘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