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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3-26 17:20:30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能是: 依照法律规定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行政案件;审判辖区内第二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判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等。 (二)2016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全市法院主动服务市委“追赶超越,绿色崛起”战略决策,切实加强审判工作。案件数量呈大幅增长态势,全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21176件,结案20386件,新收案件和结案同比分别上升27.5%和19.8%。一、执法办案切实强化。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1918件,审结1837件,判处罪犯1181人;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43件,“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案件297件;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0件,判处刑罚56人;开展的“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活动受到省法院通报表彰。积极化解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13976件,审结13362件;受理行政诉讼和赔偿案件124件,审结122件;各区县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诉前化解纠纷684件。多措并击破解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4897件,执结4815件,执结标的额7.2亿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844名。提升审判质效水平,建立“周通报、月督查、季研判”机制,落实重点包抓、末位约谈等措施;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清理执行暂存款86笔397.6万元,建立“一案一账号”管理机制;扎实开展庭审、文书、案件“三评查”工作;全市法院结案率名列全省法院前茅。二、诉讼服务不断优化。全面深化和落实司法为民,充分运用诉讼服务中心12项服务功能,完善12368诉讼服务热线、配置案件查询机、医药箱、饮水机、纸笔等服务;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完善巡回办案、以案普法等便民措施,全年巡回审判案件5372件,群众参与旁听6099人次,征询旁听群众意见2570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司法救助当事人233人245万元。推进和拓展司法公开,全面加强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全力推行网上办案,完善网上查询功能;加强法治宣传,网络和微博直播庭审447期,与市电视台联合录制并播出《现在开庭》14期,建立“安康法苑”微信公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加大诉调对接、“三调联动”工作力度,完善委托调解、协助调解机制;实施诉访分离,完善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持首问负责制;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网上办理信访方便信访当事人,及时定分止争。三、司法改革稳步推进。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建立“三承诺、三公开”机制,公平公正推进遴选工作,全市法院首批遴选员额法官189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坚持有序放权,突出独任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建立专业法官会议,解决“案件审批制”;落实专项改革任务,积极配合全省法院跨区划管辖改革,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扎实开展专题教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建工作,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落实 “三项机制”,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市法院131名个人、33个集体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一个单位、两名个人被最高法院表彰。着力提高司法能力,举办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劳动争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等专题培训班7期612人次,选派干警参加上级法院培训 277人次;组织开展全市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网络视频大赛,建起法院图书室和电子法律图书馆,组织优秀论文、调研报告、法律文书评比,开展“办案标兵”、“业务专家”评选活动,积极培养专家型法官。全面改进纪律作风,建立周一工作例会制度,修订考勤办法、请销假办法、值班等制度,树立规矩和铁的纪律意识,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责任追究办法,落实“一案双查”;贯彻落实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6年共处分4人,警示训诫2人,通报批评3人。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算汇总报表包括单户表2户,分别是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本级);全国法院干部业务法律大学安康分部(以下简称培训中心)。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一般执法执勤车辆20辆。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227.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18.26万元。 (五)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11.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94.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16.88万元。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884.31万元。较上年下降151.85万元,降幅5%,主要原因是年度内正常调减、中省转移业务装备经费减少。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42.31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42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 (二)支出总计2689.82万元。较上年支出下降312.75万元,降幅10.42%。主要原因是市级政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支出减少、人员调出和人员退休。 1、基本支出2227.6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1510.7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16.88万元。 2、项目支出462.16万元,主要是为偿还法院基建工程欠款,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支出23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222.58万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4.58万元。 (三)市法院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四、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9.15万元,比上年降低32.65万元,降幅26.8%。其中,无出国出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1万元;公务接待费19.05万元。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理案件业务、提审案件被告人、出差办案等所用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2016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降低40.42万元,降幅为36.57%。主要原因是2015年开始公开改革车辆减少,同时单位人员出差办案派车次数较少。 (二)公务接待费19.05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法院办案业务联系等;2016年公务接待累计批140(次),公务接待累计1480人;2016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长7.78万元,主要原因是省高院业务指导增加、与其他业务单位交流增多。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会议和省高院专项工作会议及我市审判业务工作会议。2016年会议费较上年降低3.43万元,降幅30.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召开会议次数减少。 (五)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8.15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法官法警业务素质提高培训支出。2016年培训费较上年增加7.06万元,增幅64%,增加原因主要是2016年业务培训次数增多。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二)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三)培训支出:反映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法官业务素质和驾驭庭审能力、全市法警执勤备战能力,以及法官的任职、续职、晋升、补充新法律知识等必须要进行的教育培训支出。 六、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附: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责任编辑: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