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法院:
今年第二季度,各基层法院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发表(播出)的文字、电视、图片等新闻稿件共计1247篇,其中在中央级媒体发表214 篇,在省级媒体发表184篇,在省级以下媒体发表850篇。本季度恢复稿件计分排名,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白河县法院(117.5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12篇。
其中中央级47篇:新浪网15篇,搜狐网2篇,今日头条8篇,民主与法制网7篇,人民法院网14篇,中国青年网1篇。
省级16篇:华商报1篇,陕西法院网2篇,陕西法制网12篇,西部网1篇。
省级以下49篇:安康法院网5篇,其他媒体44篇。
比上季度增加49篇。
2、旬阳县法院(92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86篇。
其中中央级33篇:新华网3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网1篇,中国青年网2篇,中国法院网3篇,澎湃新闻1篇,凤凰网2篇,新浪网2篇,网易3篇,搜狐网7篇,腾讯网2篇,今日头条6篇,中国警察网1篇。
省级21篇:陕西法院网6篇,华商网2篇,其他13篇。
省级以下132篇:安康法院网9篇,金州播报1篇,西安发布网1篇,其他媒体121篇。
比上季度增加95篇。
3、石泉县法院(70.5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87篇。
其中中央级13篇: 法制中国网 8篇,中国新闻网1篇,新浪网1篇,人民网1篇,人民法院报1篇,其他媒体1篇。
省级27篇: 陕西电视台1篇,西部法制报2篇,陕西法院网11篇,陕西法制网8篇,三秦都市报1篇,西部都市网1篇,西部法制传媒网1篇,和谐陕西网1篇,西部网1篇。
省级以下47篇。
比上季度减少91篇。
4、宁陕县法院(68.5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38篇。
其中中央级23篇:各界网4篇,今日头条4篇,人民法院网15篇。
省级22篇:陕西法制网1篇,西部法制传媒网5篇,陕西法院网3篇,陕西政法网9篇,华商网1篇,陕西网1篇,西部法制报头条号1篇,陕西禁毒网1篇。
省级以下93篇:安康法院网14篇,安康新闻网1篇,安康论坛网1篇,安康中院微信号1篇,其他媒体76篇。
比上季度增加23篇。
5、紫阳县法院(55.5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30篇。
其中中央级3篇:人民法院报3篇。
省级22篇:阳光报1篇,西部法制报3篇,西部法制传媒网6篇,陕西法制网4篇,陕西法院网8篇。
省级以下105篇:安康法院网20篇,安康日报1篇,其他媒体84篇。
比上季度减少6篇。
6、平利县法院(52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68篇。
其中中央级23篇:中央广播电视台1篇,民主与法制网19篇,今日头条中国法院网2篇,中华网头条1篇。
省级23篇:陕西法院网2篇,西部法制传媒网10篇,陕西网4篇,华商网3篇,西部法制网3篇,兵马俑在线网1篇。
省级以下122篇,安康法院网2篇,安康日报1篇。
比上季度增加37篇。
7、汉阴县法院(44.5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33篇。
其中中央级15篇:民主与法制网10篇,新华网1篇,今日头条1篇,搜狐网1篇,网易新闻1篇,正义网1篇。
省级14篇:华商报1篇,陕西日报1篇,陕西法院网5篇,其他7篇。
省级以下104篇:安康法院网12篇,安康电视台1篇,安康日报1篇,其他媒体90篇。
比上季度减少5篇。
8、汉滨区法院(34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60篇。
其中中央级20篇:中国法治网5篇,今日头条5篇,一点资讯网4篇,民主与法制网4篇,东方头条1篇,央广网1篇。
省级15篇:陕西法院网4篇,陕西法制网9篇,华商网1篇,陕西新闻网1篇。
省级以下25 篇:安康法院网8篇,安康新闻网4篇,安康日报2篇,其他媒体11篇。
比上季度减少43篇。
9、岚皋县法院(31.5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32篇。
其中中央级19篇:正义网1篇,网易1篇,民主与法制网4篇,中国法院网2篇,,中国文明网1篇,今日头条3篇,各界新闻网7篇 。
省级10篇:华商报1篇,陕西法院网1篇,陕西政法网6篇,其他媒体2篇。
省级以下:103篇,安康法院网4篇,安康新闻网7篇,其它媒体92篇。
比上季度增加66篇。
10、镇坪县法院(28分):在各类媒体发表新闻稿件102篇。
其中中央级18篇:凤凰网1篇,今日头条网8篇,各界新闻网7篇,民主与法制网2篇。
省级14篇:陕西法院网1篇,陕西法制网12篇,西部法制报1篇。
省级以下70篇:安康法院网1篇,安康日报1篇,其它媒体68篇。
比上季度增加17篇。
二季度,全市各基层法院宣传稿件数量比上季度增加141篇,由于第一季度没有计分,二季度部分法院有效稿件减少,院与院之间分数存在较大差异,石泉、汉滨、汉阴、紫阳稿件数目比上季度减少,其余法院都有所增加,部分法院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及时纠正,再次申明上报稿件篇目均要有明细统计,无明细类稿件一律不予统计篇目。希望各院尽量确保报表联络员的稳定性,避免由于统计工作失误影响宣传成绩。
希望各县区法院按照市法院有关要求,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继续做好宣传工作。并将2017年第3季度的发稿情况于
2017年7月10日